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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以来,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三帮扶”工作部署,做好贫困妇女的帮扶工作,省妇联开展了“贫困妇女需求调研月”活动,组织全省各级妇联干部入村(社区)入户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把握我省贫困妇女的生存状况、基本需求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现将有关情况作以汇报: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共有贫困妇女949,228人,其中城镇553,513人,农村395,715人。她们的家庭人均收入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是维持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从调查情况看,贫困妇女占贫困人口的比重较大。全省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49.34%,低于男性1.3个百分点,而贫困妇女占贫困总人口的54%,高出男性8个百分点。调查中,贫困的老龄妇女和贫困的单身母亲这两个特殊群体引起了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是贫困老人中多为鳏寡、高龄、空巢妇女,老龄贫困人口呈现女性化倾向。调查显示,全省共有老龄人口(65岁以上)2,339,499人,其中贫困人口446,039人,贫困妇女235,210人,占老龄人口总数的10.1%,占贫困老龄人口总数的52.7%,比男性高出5.4个百分点;在贫困老龄妇女中,鳏寡老人71,792人、高龄老人53,854人、空巢老人68,062人,占贫困老龄妇女总数的82.4%,占同类老龄人口的57.3%,分别比同类男性高出32.4、4.8和0.2个百分点。
二是单身贫困母亲面临着生活困难与子女教育困难的双重压力,生活状况堪忧。目前,全省共有单身贫困母亲81,326人,占单身母亲总数的30%,其中60%以上的单身母亲有子女就学。丧偶的单身母亲大多为前夫治病花费巨额,又要独自承担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重担,离异单身母亲在承受生活压力的同时,还要承受婚姻失败带来的精神负担,生活倍感艰辛。
二、贫困妇女共同关切的几个问题
1.生活保障问题——贫困妇女的基本需求。收入低、生活困难是贫困妇女的共同处境,其中半数以上妇女无独立经济来源,只能依靠低保、社保或其他社会救助维持生活,生活质量低下,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2.健康问题——贫困妇女的普遍关注。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导致贫困妇女普遍患有妇科及其他疾病,但受经济条件所限,大部分不注重个人卫生保健,不做定期体检,有病不及时就诊,常常带病劳作,恶性循环。部分妇女参保意识不强,怀有侥幸心理,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遇到重大疾病时束手无策,给个人身心及家庭生活带来沉重负担和影响。
3.子女教育问题——贫困妇女的突出困难。尽管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减免了中小学生的学杂费,但城镇学生的资料费、服装费、补课费,农村学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等仍令一些贫困家庭无法承受。而高中、大学阶段高额的教育支出,更是为大部分贫困家庭雪上加霜。同时,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的课后托管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被调查对象。
4.创业就业问题——贫困妇女的脱贫希望。大部分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希望通过创业就业走出困境,但因为受信息、资金、技术、项目及就业岗位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大都对独立创业就业信心不足,希望政府及妇联组织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就业扶持,以实现脱贫致富。
5.养老问题——贫困妇女的后顾之忧。调查显示,老龄贫困妇女大都面临经济条件和生活自理困难的问题,且精神生活匮乏,即使与子女同住赡养无忧者,也大都因子女工作繁忙而精神空虚。不仅如此,人口老龄化、子女多为独生的现状,也让大部分非老龄贫困妇女对今后的养老问题表示忧虑。因此,提供完善的养老保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成为贫困妇女的共同期盼。
6.住房保障问题——贫困妇女的迫切需要。贫困妇女的居住条件大都较差,多数调查对象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十平方米,且内部设施设备简陋,特别是一些单身母亲,因没有自住房而租房或借住亲属家里,特别希望争取到廉租房、棚户区或泥草房改造等政策,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7.心理疏导问题——贫困妇女的内在渴望。贫困妇女特别是单身母亲往往会遭受不公正的社会待遇,一方面,在创业就业过程中,用工单位大都认为女人年纪大、麻烦多、家庭负担重,不愿意录用;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生活贫困加上老人、子女的重负,精神负担日益加重,其中的单身母亲大都很难走上再婚道路,心理抑郁问题呈上升态势。因此,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成为贫困妇女特别是单身母亲的另一重要需求。
三、帮扶对策
1.民生工作要聚焦贫困妇女、单身母亲、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贫困妇女、单身母亲和老年妇女大都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其生存状况直接影响着家庭的生活质量与稳定程度,甚至关系着社会的和谐进程。但由于自身或社会原因她们却常处于不利地位,经济力量、政治力量、文化力量等生存能力相对低下。在普惠的基础上对贫困妇女、单身母亲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进行系统的重点帮扶,从根本上改善其整体生存状况,既可以消除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不利因素,又可以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有利于民生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因此,建议将贫困妇女、单身母亲和老年妇女作为民生工作的重点对象,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与资源开展有效的帮扶救助,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政策向其倾斜,推动城乡困难妇女帮扶专项资金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2.探索建立贫困妇女社会化帮扶机制。对于生活极其困难的贫困妇女和家庭,单靠政府或某个社会团体以单一的救助手段很难保障其基本生活。应在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动员包括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及妇女自身在内的各界力量共同关注和帮助贫困妇女群体,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赞助、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帮扶机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多种帮扶形势和手段,切实解决贫困妇女的生产生活困难,有效改善其生存状况。
3.进一步扩大贫困妇女医疗健康援助范围。针对贫困妇女中普遍存在的健康问题,应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免费体检和医疗援助,通过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尽量减少贫困妇女的医疗负担。建立贫困妇女“两癌”检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覆盖面,逐步由农村向城镇延伸。
4.不断深化贫困母亲子女助学行动。针对九年义务教育,应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减免贫困家庭的教育负担,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捐资助学,确保贫困孩子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针对初中毕业后的大龄孩子,应创造条件让他们接受继续教育,可采取政府支持一部分、企业赞助一部分、学校减免一部分的方式,举办各种职业教育培训班,帮助他们掌握技能,促进其就业,从而彻底改变一个家庭的贫困面貌。
5.实施贫困妇女创业就业援助工程。针对贫困妇女的创业就业需求,应建立贫困妇女创业就业援助体系,积极搭建技能培训、资金扶持、岗位援助、信息服务等多元化服务平台,由“输血”型救助转向“造血”型帮扶。应支持妇联组织进一步深化家政服务员培训、农村贫困妇女生产贷款贴息、贫困妇女手工制作等项目,努力打造一批贫困妇女创业就业帮扶项目品牌。
6.建立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针对贫困妇女普遍关心的养老问题,应建立多层次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采取弘扬传统养老美德、监督家庭养老状况、规范社会养老机构、创新社区养老模式、健全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加强老龄服务网络建设等多种措施,面向贫困老龄妇女特别是空巢、鳏寡、高龄妇女提供社会化养老援助,解除贫困妇女的后顾之忧。
7.将贫困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提上日程。应高度重视贫困妇女的心理健康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心理咨询机构,组建专业工作人员队伍,深入妇女群众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为贫困妇女供心理健康服务,排解不良情绪,化解潜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