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
近年来,全省妇联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面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能,引导广大妇女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中彰显巾帼力量,为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干劲,经省委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决定开展2023年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市、县级妇联组织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妇联组织,省级妇联处级及以下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2.从事妇联工作5年(含)以上的具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身份的处级及以下妇联干部,以及行政村、社区妇联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不超过20个、先进工作者不超过40名。根据地区女性人口数、从业人员数等综合因素确定表彰推荐名额,差额评选推荐。具体表彰和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曾受到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但近5年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集体团结有力、担当尽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3.坚持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在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引导妇女发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贡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组织网络覆盖广泛,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有效落实,服务载体特色鲜明,在努力破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5.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6.近5年集体内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二)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知妇女群众、懂妇女群众、爱妇女群众,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妇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开展妇联工作,工作理念先进,工作手段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模范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研究探索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建设规律,在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等方面真抓实干,成效显著;
4.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群众工作本领强;
5.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如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问题的,不能参评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实行差额评选,采取地区和省直分别推荐的办法。即,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妇联组织分别负责本地及所辖县(市、区)的评选推荐工作,梅河口市人社部门、妇联组织分别负责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妇联负责省直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充分酝酿、集体确定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
(一)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名额进行民主推荐,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对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的意见,并提供书面材料。
2.逐级审核。对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由其所在单位报送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县级以上妇联组织会同人社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各推荐对象及其主要事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择优上报上一级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社部门、妇联组织要按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推荐名额共同审核同意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妇联要将所评出的省直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地和省直上报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和主要事迹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把关,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4.省级考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发布考核公告,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领导小组审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拟表彰对象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6.省级公示。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在吉林妇女儿童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实施表彰。对省级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由省人社厅、省妇联联合印发表彰文件予以表彰。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评选条件、推荐名额、程序和要求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以政治表现好、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大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2.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不评选推荐副厅级(含)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县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30%。
3.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推荐对象上报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均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其中,对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的意见;对推荐对象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对其他身份的人员,需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各级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4.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举报。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不得“带病”评选推荐,做到宁缺毋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与评选推荐:不具备本通知明确的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受到约谈、诫勉、问责、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及其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影响评选推荐的其他情形。
5.严肃工作纪律。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条件,树立鲜明导向,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因违法违纪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
6.强化舆论引导。要将思想引领贯穿于评选表彰工作始终,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深入挖掘优秀妇女工作者典型,要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用好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找准先进典型的时代价值、精神品质和典型特质,多角度立体化讲好先进典型的奋斗故事和感人事迹,以先进榜样激励广大妇联干部见贤思齐、同频共振,引领带动妇女群众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三)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以及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主要事迹材料及曾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公示材料样稿(加盖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章)等。相关表格可到吉林妇女儿童网站(网址://www.qesfa.com/)的“通知公告”栏下载。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含基层推荐、征求意见、组织考核等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各地、各推荐单位要于12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如有涉密事项,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共同成立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女联合会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自部署通知下发后,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尽快启动并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赵玲玲、雷惠焱
联系电话:0431—81162320、81162319
传真电话:0431—81162388
电子邮箱:jlsflzzb@126.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1号吉林省妇女联合会组织部314室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1.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和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8.吉林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11月15日